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洛阳市西工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首批获得“三聚氰胺”检测资格
2009-02-24 11:17  文章来源: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10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8年108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河南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洛阳分中心名列其中,成为首批取得“三聚氰胺”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
河南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洛阳分中心是一所检验仪器先进、检测技术完善、环境设施良好、管理手段科学的国家级认可实验室,主要担负着洛阳、三门峡两个地市的进出口产品检测任务,具有承担化工矿产品、农食产品检验和鉴定工作以及接受国内外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的能力。多年来,由于其检测快速、及时、公正、准确,深受国内外客户信赖和好评。
截止10月5日,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对获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测机构审查核实具有开展“三聚氰胺”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共437家,随着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将及时动态地更新。我市首批公布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资格的检测实验室共2家。另一家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测试中心。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