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社区服务企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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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4 17:48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第一条 为给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联系企业。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企业及“单位型”社区的联系,每季度征求一次企业及“单位型”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通报社区的工作情况和企业驻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增进相互沟通,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为企业提供保障服务。
第三条 建设和谐环境。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卫生、双拥、创建等工作,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证社区安全和稳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四条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
第五条 提供优质服务:
(一)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为社区居民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好企业困难职工的低保、救助、再就业等工作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工作;协助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为企业下岗职工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举办劳动技能培训学习;协助企业搞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为企业离退休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协助搞好破产改制后失业下岗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搞好破产改制企业物业管理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
(二)为企业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对进入社区的各行业服务网点实行登记建档制,规范社区生活秩序,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等信息服务。社区在物业管理、便民利民服务、公益性服务、家政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企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行有偿或低偿服务,使企业驻区居民治疗小病不出社区、托老托幼不出社区、购买日常用品不出社区。
第六条 建立有利新企业的创办环境。协助新办企业做好征地、房屋拆迁和社区居民的思想教育工作,用政策说服人,以感情温暖人,为新建企业的开办运行提供帮助,与企业一道共同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
第七条 加强协调和民事调解工作。建立社区居委会调解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调解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禁止居民采取围攻、拦截等不正当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协调各方消除矛盾,解决问题,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建立居民信访代理制。积极开展社区信访代理工作,对社区居民反映企业问题的信访事项,由社区代理居民向企业或上级进行反映和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向居民反馈和答复,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第九条 建立企业评价社区服务质量制度。 市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每半年组织企业对社区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评价,对服务质量高的社区给予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解决。
第十条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公仆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社区工作人员要热情、周到、文明、细致地为企业驻区居民提供服务。当天能办理的必须办理,当天不能办理的要限期办理,禁止拖延、错办或不办。否则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洛办〔2006〕42号文件2006年11月6日印发) |